尊敬的領導,請您百忙之中閱讀此信,解決基層之惑、之難、之急。
我們在基層第一線工作,貫徹落實省市縣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,工作壓力大、生活艱苦,這些都能克服,但唯“基層服務年限”的不合理設置嚴重打擊了我們的進取之心。人社部規〔2016〕3號明確“對放寬條件招聘的人員,用人單位可以視情況在聘用合同中約定3-5年最低服務年限”,是為了使基層“招得來、留得住、用得好”,對基層工作能起到很好的促進作用,也避免了突擊抽人、人情用人的不妥情況,我們是理解和接受的。但到了具體執行的時候,成為了單位“硬留人”的辦法。
比如陜人社發〔2017〕號將招錄的基層醫療人員服務年限規定到5年,《安康市2017年鎮(辦)衛生院(社區服務中心)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》將服務年限規定到了8年,無差別的在服務年限上逐級加碼。同時根據“在服務年限內不得借調、調動,不得參加其他單位招聘(考)”的硬性要求,就將新考入的人員“長時間固定”在了基層。
另外,每年招錄公告規定的基層服務年限不盡相同,導致相鄰幾批次招錄人員收到的待遇也不盡相同。新招考的大多都是年輕人,一方面面臨著要結婚生子照顧家人的需求,一方面又愿意在基層鍛煉后向上奮斗,如此長時間的生硬規定不僅讓離開本縣工作的人員有家難回、家庭關系難以維系,還消磨了繼續奮斗的勇氣和信心。是不利于基層隊伍的發展的。請求領導幫助我們解決這一困境,嚴格按照國家規定,合理調整基層服務年限及相關約束條款,切實提高基層干部的積極性,增添人為關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