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月19日,余華英(前中)在庭審現場(視頻截圖)。(新華社發)
西部網訊(記者 楊晏寧)近日,備受關注的余華英拐賣兒童案在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重審二審開庭,法院駁回余華英上訴,維持一審死刑判決。對此,有網友對“死刑判決下達后多久能執行”這一問題表示關注。對此,北京市盈科(西安)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劉陽從法律的角度,向公眾分析法院判決后死刑執行的相關流程及時間節點。
劉陽稱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》的相關規定,最高人民法院判處和核準的死刑立即執行的判決,應當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,原審人民法院接到死刑執行命令后,必須在7日以內執行。“這就意味著,從判決維持死刑到實際執行,有一個明確的時間限制,即7日以內。”
那么,在執行死刑前,法院會經過怎樣的程序呢?劉陽稱,首先,法院會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,確保執行過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。其次,執行死刑的地點可以是刑場或者指定的羈押場所,執行方式通常為槍決或者注射。在執行過程中,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會對罪犯驗明正身,訊問有無遺言、信札,然后交付執行人員執行死刑。
“執行死刑后,在場書記員會寫成筆錄,詳細記錄執行的具體情況。”劉陽表示,同時,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會將執行死刑的情況報告最高人民法院,并通知罪犯家屬。這些程序都是確保死刑執行的透明度和公正性,同時保障罪犯家屬的知情權。
值得注意的是,在執行前,如果發現可能有錯誤,法院應當暫停執行,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。此外,如果罪犯在執行前揭發重大犯罪事實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現,也可能導致執行被暫停或改判。